天津在线

首页> 房产频道> 房产资讯> 正文

天津在全国率先将住房租赁企业纳入备案管理范围

中新社天津10月25日电 (记者 张道正)记者25日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该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通知》特别新增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内容,在全国率先将住房租赁企业纳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

资料图:小伙展示自己通过租房平台找到的房子。中新社记者 王刚 摄

《通知》下发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机构经营地所在地的区房管局备案。已备案的企业,其名称、地址、服务内容等事项发生变更的或终止相关业务的,应当在变更发生或终止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经营地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终止业务的到原备案的区房管局)办理变更或注销备案手续。企业遗失备案证明的,还应当向原备案的区房管局申请补证。区房管局将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向社会公布企业备案情况。

《通知》强调,天津各区房管局应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巡查检查。对未按期办理设立备案、变更备案或者注销备案的,按照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及时查处。

目前已有十几家住房租赁企业在津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这些企业实行备案管理,有利于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并促进天津市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完)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