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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双版纳商品房售价须“一房一标”

云南西双版纳整顿房地产市场 商品房售价须“一房一标”

新华社昆明7月5日电(记者 庞明广)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提出,将在下属各县市、园区实施“一城一策”,对商品房屋销售和购买采取限制购买数量、购买资格及交易条件等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

通知提出,西双版纳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后,须对预售房源严格执行备案价格,调整价格必须重新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明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报价格备案前擅自调整销售价格,一经查实,将停止该项目的商品房网签网备。在新价格公示前,可售房源仍按原价格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

通知还提出,将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或个人采取包销、团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房,以及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以认购、预定、排号等方式或以借款、理财、保险等名义,向购房者收取定金、预定款、购房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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